依「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之產銷班班員即可申請,提供其投資於所經營的農場或為擴大經營業務,發展自動化、資訊化及商品化等所需興修農業設施、生產設備等資本支出或週轉金。
凡 18 歲至 35 足歲從事農業經營、高職相關科系畢業、或受訓 30 小時以上,最高可貸5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10年,貸款利率年息1.5%。
農會會員農保被保險人或漁會甲類會員即可申請,提供農家生活改善所需資金。
符合條件之農民即可申請;提供其購置、交換或因繼承耕地所需資金。
實際從事農漁業或辦理農機代耕或出租業務之農漁民即可申請;提供其投資改造(改裝)傳統農業設備為自動化設備、購置全新農漁機械或自動化設備所需資金。
符合資格之家庭農場經營者或合作農場即可申請;提供其以共同經營、耕地租賃、接受委託代耕或合作經營方式,擴大經營規模所需資金。
已備案之養豬農民即可申請;提供其購置養豬生產經營設備、購買優良種豬所需之資金或營運週轉金。
凡身心健康,年齡在18歲至45歲之農村青年,具備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提供其限於從事農業生產、運銷、加工、手工業及農業服務等事業之創業或改進擴充所需資金。
區漁會甲類會員或農會會員,且領有關核准文件、執照者即可申請;提供其購置生產設備及養殖經農所需資金。
符合資格之畜牧場(戶)或禽畜糞堆肥場即可申請;提供其設置或改善各污染防治設備所需資金。
已備案之酪農戶即可申請;提供其購買牛隻、購置生產經營設備及營運週轉所需資金。
提供各級農漁會因事業創新或經營管理改善所需之資金。
取得管理單位進駐證明者即可申請;提供其置興建全新標準溫室護備及材料所需資金。
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經營登記許可者即可申請供其所需之支出及週轉金。
符合農委會宣布災區內受災之農、漁民即可申請;提供其復建、復耕所需資金。
年滿20歲以上,且在當地設籍滿6個月以上之農、漁民即可申請;提供其修建自用農、漁宅所需購買建築材料、設備及支付工資等費用所需資金。
歡迎賜教東山鄉農會信用部,真誠為您服務